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建科函〔2017〕205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规划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局: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是促进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重要体现,是推动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实现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
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已经2012年10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长2012年11月19日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节能评价